动态:首个落地中国的L3系统来了!奔驰自研 出事故车厂买单
全球首个L3级自动驾驶系统,搞得定中国路况吗?
最新消息,奔驰已经明确,继德国和美国后,正在推进L3级系统Drive Pilot进入中国市场。
这套能让司机脱手驾驶的L3自动驾驶系统,此前已在美国获批商用。
(资料图片)
这是一个什么样的系统?如果想要在中国落地L3级自动驾驶系统,奔驰还需要做什么?
奔驰L3系统将在中国落地
关于Drive Pilot进入中国市场,公司首席技术官Markus Schaefer向媒体确认了这个消息。
而且他还放话:“我们将挑战特斯拉的FSD”。
关于落地时间,由于这套系统才在美国内华达州获批商用,公司还向加州官方提交了申请文件,暂时没有落地中国的具体时间表。
但比较明确的是,等到Drive Pilot在加州获批、在美销售范围扩大后,公司就会开始在中国推行这套系统。
目前,奔驰已经在北京申请牌照,大概是为了落地前先进行测试。
众所周知,关于L3及以上的自动驾驶系统,技术是一方面,如何落地是更重要的另一方面。
而这一步就涉及到各个国家、城市的相关立法,如何规定责任方,不能事前“自动驾驶”,事后“辅助驾驶”。
但作为前提,能称之为L3级的自动驾驶,究竟得有怎样的技术和能力?
什么样的系统?
Drive Pilot系统,奔驰自家出品。
首先这是欧洲经济委员会认定的首个,也是唯一一个L3级自动驾驶系统。(特斯拉FSD没有得到认证。)
司机按下方向盘边缘按钮、绿灯亮起后,Drive Pilot 开始启用。
系统运行期间司机可以脱手驾驶,比如使用中控屏的应用程序,玩玩游戏、看看电影、或收发电子邮件,但司机要随时准备接管车辆。
而系统启用的条件是:时速在60km/h以内;必须是大晴天、光线条件好;在具备识别标线的高速公路上;同时还要有厘米级高精地图,导航数据也需要得到当地政府批准。
也就是说,车速高于60码、阴天下雨天、城市开放道路、地图精度不够等等情况中,只要满足一条,系统就不能使用。
比如北京三环
这也难怪奔驰能打包票:出了事故,奔驰负责(手动狗头)。
并且在系统启用的时候,司机可以把头和眼睛侧向一边,但DRIVE Pilot系统必须能通过摄像头检测到司机的脸。一旦司机的脸被其他物体遮挡,系统会自动退出。
同时司机也不能在座位上打盹,或者坐到后排座位上。
根据公开的体验视频,奔驰这套系统可以实现司机脱手状态下的ACC自适应巡航功能,比如在拥堵路段中启停、躲避快速经过的机动车等,但自动变道、上下匝道等其他L3级标配功能并没有展现出来。
不过,奔驰官方已经把这套系统的自动泊车功能上升到L4级别,号称可以在完全无人的场景下实现自动泊车,比如自动寻找车位、规划路线、主动断电等,并且在量产车上已经实现。
现在奔驰新款S级轿车、新款纯电轿车EQS都搭载了这套系统,传感器包括1个激光雷达(来自法雷奥)、12个超声波雷达、6个摄像头、5个毫米波雷达、GPS定位和1个麦克风,车辆拱顶处还配有道路潮湿传感器。
欧洲用户在购买车辆时可以付费选装,售价分别为5000欧元和7430欧元,约合人民币36764元和54631元;美国用户要等到今年下半年交付后才能使用。
而现在,中国车主,马上也能用上这套系统了。
中国对于L3级系统的立法
虽然奔驰先申请了北京的牌照,但目前北京还没出台专门的法规——或许大概率会参考深圳,这也是国内首先对自动驾驶立法的城市。
深圳在去年出台了《深圳经济特区智能网联汽车管理条例》,该条例已在去年8月1日开始实行。
条例中,首先理清了智能网联汽车的定义和分类,主要分为有条件自动驾驶,高度自动驾驶和完全自动驾驶三种。
奔驰的这套Drive Pilot,属于有条件自动驾驶。
条例对不同级别自动驾驶提出了相应要求,其中规定有条件自动驾驶,主驾必须有人。
并且,主驾有人的智能网联汽车在发生交通事故时,由驾驶人承担赔偿责任。
所以奔驰说的“出事故我负责”在国内就不成立了吗?并不是。
条例中也规定了车企需要承担的责任,分为交通事故前中后三种情况。
交通事故前,条例规定车企必须在车辆使用说明书中详细介绍一般故障的处置方法。
交通事故中,车企需要建立完善的产品售后服务。
在车辆发生或者可能发生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重大故障或者紧急状况时,按照车辆所有人、管理人、驾驶人或者乘客的要求,提供及时、全面的技术支持或者救援服务,保障其人身、财产安全。
如果车企没做到,条例中明确规定了车企法律责任:
未建立技术支持或救援服务机制的,由有关部门依法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以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交通事故后:
智能网联汽车产品生产者获知其产品可能存在缺陷,会危及人身、财产安全,应当立即组织调查分析,并如实向市场监管部门报告调查分析结果;如果确认缺陷存在,应当立即停止生产、销售、进口缺陷产品,并实施召回。 智能网联汽车产品经营者获知其经营的产品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缺陷的,应当立即停止销售、租赁、使用缺陷产品,并协助生产者实施召回。
也就是说,奔驰如果想要在中国落地Drive Pilot,首先需要准备好技术团队和紧急救援,随时准备提供服务;并且在车辆使用说明书中,奔驰需要详细介绍如何处理一般故障。
一旦奔驰车辆可能存在安全隐患,公司需要调查分析并上报分析结果;如果产品确实出了问题,奔驰及奔驰的经销商需要停止生产、销售、进口问题车辆,并召回车辆。
并且,条例规定,如果交通事故与车辆本身缺陷有关,驾驶人或车主、管理人可以找汽车生产者、销售者提供赔偿。
即,一旦驾驶奔驰配有L3级系统的车出了事故,并且事故是车辆缺陷造成的,奔驰、经销商需要提供赔偿。
同时,条例也规定了在自动驾驶模式下行驶时,司机应当处于车辆驾驶位上,监控车辆运行状态和周围环境,随时准备接管车辆。
所以,奔驰承诺的稍微分心打游戏或看电影,大概率不会在中国实现,因为法律规定司机必须保持全程专注。
此外,条例也规定了智能网联汽车产品应该有自动驾驶模式外部指示灯。在自动驾驶模式下行驶时,外部指示灯需要打开,提示道路上的其他车辆和行人。
并且条例要求,自动驾驶系统必须记录事故或故障前至少90秒的位置、运行状态、驾驶模式、车内外监控视频等数据,数据存储时间不得少于30日。
除了对有条件的自动驾驶提出要求,法规里对高度自动驾驶和完全自动驾驶也提出了相应要求(也就是L4和L5)。
虽然现在只有深圳立法,但这套法规对于国内其他城市推出相应条例也有很大的参考价值。
其实自动驾驶系统落地,核心问题就是明确出了事谁负责。因此在奔驰推出系统时说明出了事故我买单,已经比其他车企先迈出了一步,表明了转型智能化的决心,但这是在没有相关规定的时候。
所以,中国消费者什么时候能体验到奔驰的L3级自动驾驶系统,也跟具体地区的立法,密切相关。
无知德国人,还以为想落地就落地呢。
标签: 交通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