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因管理是什么呢?无因管理的诉讼时效如何确定呢?
来源: 法制法律网 ┆ 时间: 2023-03-06 08:05:42
无因管理的主观要件是在主观上必须要有为他人管理的意思,无因管理是当事人未受委托但具有管理他人权益,但他人利益受到损害而需要支付必要费用的情形。
一、无因管理的主观要件是什么?
无因管理的主观要件是在主观上须管理人有为他人管理的意思。法律快车提醒,无因管理是指未受他人委托,也无法律上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自愿为他人管理事务或提供服务的事实行为。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进行管理的人,有权请求受益人偿还由此支出的必要费用。
二、无因管理的诉讼时效如何确定
无因管理纠纷适用普通时效,为三年,具体起算时效有以下规则:
1.管理人因无因管理行为产生的给付必要管理费用、赔偿损失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从无因管理行为结束并且管理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本人之日起计算。
2.本人因不当无因管理行为产生的赔偿损失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管理人及损害事实之日起计算。
三、无因管理和不当得利的区别
1.解决问题不同。没有法定的或约定的义务而管理他人事务,便在管理人与本人之间形成一种社会关系。
2.制度目的不同。不当得利制度的目的在于使受益人返还不当得利,因此在受益人为善意时,返还的范围仅仅以“现存利益”为限,如果受益人未获利益或因其善意使所获利益丧失,则不存在返还问题。无因管理中,管理人因管理事务很可能支出必要费用,但却未必获得利益。
3.制度意义不同。无因管理是立法鼓励助人为乐、危难相助、见义勇为风尚的产物,其制度意义在于划清侵权行为和互相帮助行为的界限。相形之下,不当得利制度就不具备同样的目的与功能。